幼儿园孩子意外受伤,老师不一定会扣工资。需要结合具体情况,看老师是否存在过错以及幼儿园的相关规章制度来综合判断。
幼儿园孩子意外受伤老师扣工资吗
1. 老师无过错的情况:如果孩子意外受伤是由于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原因导致,老师在整个过程中已经尽到了合理的教育、管理和保护职责,不存在疏忽或失职行为,那么通常不应该扣老师工资。例如,孩子在正常的活动中突然自己不小心摔倒受伤,老师在事发后及时采取了救助措施,这种情况下让老师承担经济责任是不合理的。
2. 老师存在过错的情况:若老师在工作中存在明显的过错,如擅离职守、没有按照规定进行安全管理等,导致孩子意外受伤,那么幼儿园根据相关规章制度对老师进行一定的处罚,包括扣工资,是有可能的。比如老师在带领孩子户外活动时,自己去一旁聊天,没有关注孩子的活动,致使孩子发生碰撞受伤,此时老师应当为自己的失职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3. 幼儿园规章制度的影响:幼儿园一般会有关于教职工工作规范和责任追究的规章制度。如果制度中明确规定了在孩子意外受伤的情况下,根据不同情形对老师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那么在符合制度规定的条件下,扣工资是有依据的。但该规章制度必须是合法、合理且经过**程序制定并公示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