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参与非法集资,通常不会被定罪。因为犯罪的认定一般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故意或过失,若确实不知情,缺乏犯罪的主观要件,不构成非法集资类犯罪。但如果后续知情后仍继续参与,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不知情的情况下非法集资怎么定罪
1. 犯罪主观要件的重要性:根据我国刑法理论,构成犯罪通常需要同时具备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主观要件体现了行为人对其行为及其后果的心理态度,包括故意和过失。非法集资类犯罪,如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等,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集资诈骗罪)或者明知自己的行为会扰乱金融秩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行为人没有这种主观故意或过失,不符合犯罪的构成要求。
2. 客观行为与主观认知的关系:即使在客观上参与了与非法集资相关的行为,如在非法集资公司工作,但如果完全不知道公司的业务是非法集资,只是按照正常的工作安排履行职责,那么不能将其认定为犯罪。例如,公司以合法的项目为幌子进行非法集资,普通员工按照上级指示进行日常事务处理,他们并不了解公司真实的资金运作和违法性质,这种情况下不能对员工定罪。
3. 后续知情后的处理:如果行为人在后续过程中得知了非法集资的情况,但仍然继续参与相关活动,提供帮助或继续实施相关行为,那么此时其主观上已经具有了故意,可能会被认定为犯罪。比如,员工在发现公司非法集资后,不仅不停止工作,反而积极协助公司进行集资活动,就可能构成相应的非法集资犯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第十五条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