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合同被认定无效后,通常要返还财产、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需赔偿对方损失,若双方都有过错则各自承担相应责任,对于违法所得可能会被收缴。
借贷无效合同怎么处理的
1. 返还财产:这是借贷合同无效后首要的处理方式。合同无效意味着双方基于该合同所取得的财产缺乏合法依据,应当相互返还。例如,借款人从出借人处取得了借款资金,在合同被认定无效后,借款人应将借款本金返还给出借人。如果借款人已经使用该借款获取了一定的收益,对于这些收益是否需要返还,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一般来说,如果该收益是基于借款本金的自然增值,通常也应一并返还。
2. 折价补偿:当财产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时,应当折价补偿。比如,借款人将借款用于购买了特定的商品,而该商品已经使用且无法原样返还给出借人,此时就需要对该商品进行折价,由借款人给予出借人相应的补偿。折价的标准通常按照市场价格或者双方认可的价格来确定。
3. 赔偿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在借贷合同无效的情况下,如果是出借人存在过错,如明知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活动仍提供借款,导致借款人遭受了一些额外的损失(如因违法活动被处罚等),出借人需要对借款人的这些损失进行赔偿。反之,如果是借款人的过错导致合同无效,比如借款人提供虚假的借款用途骗取借款,出借人因此遭受了利息损失等,借款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双方都有过错,则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即根据双方过错的程度来分担损失。
4. 收缴财产:对于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借贷合同,因此取得的财产应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例如,借贷双方串通以虚假的借贷合同套取银行贷款,损害了银行的利益,对于双方因此取得的财产就可能会被收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