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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返租在哪些情况下能退房

彭小松 律师
彭小松 律师

四川公生明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征地纠纷, 合同纠纷,

商铺返租在开发商未取得相关许可证明、存在欺诈行为、严重违约、房屋质量不合格等情况下,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

商铺返租在哪些情况下能退房

1. 开发商未取得相关许可证明:如果开发商在销售商铺时,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必要的销售许可证明,那么双方签订的商铺买卖合同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根据法律规定,合同无效后,购房者有权要求退房,并要求开发商返还已支付的购房款及利息。

2. 开发商存在欺诈行为:若开发商在宣传商铺返租时,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信息,比如夸大返租收益、虚构合作商家等,导致购房者基于错误的认识而签订合同。购房者在发现欺诈行为后,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合同,进而要求退房退款。

3. 开发商严重违约:如果开发商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商铺,经购房者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或者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返租租金,且达到了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购房者可以依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解除合同并要求退房。

4. 房屋质量不合格:若商铺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影响到正常使用,经专业机构检测确实不符合相关质量标准,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进行修复。如果开发商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无法修复,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并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 不可抗力因素:如发生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商铺无法按照合同约定交付使用,且这种情况符合合同中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购房者可以与开发商协商解除合同,要求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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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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