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调解协议对方不给钱,可根据调解协议的性质和具体情况,通过向法院申请支付令、申请司法确认后申请强制执行、提起诉讼等方式办理相关手续以维护权益。
签了调解协议对方不给钱怎么办理手续
1. 明确调解协议性质:首先要确定该调解协议是由何种机构主持达成的。如果是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它具有民事合同性质;若是在法院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则具有强制执行力。
2. 向法院申请支付令(适用于金钱给付的调解协议):债权人(即签订调解协议中应获得款项的一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会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如果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3. 申请司法确认(人民调解协议):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4. 提起诉讼:如果调解协议不具有可直接申请强制执行的效力,或者支付令申请未成功等情况,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将调解协议作为重要证据提交,请求法院判决对方按照调解协议履行付款义务。待获得生效判决后,若对方仍不履行,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无效的,当事人可以通过人民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