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可以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一般既可以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通过向侦查机关、人民检察院提出,也可以在审判阶段向人民法院提出。
有个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案子,如何提起诉讼
1. 明确提起主体:有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主体包括被害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已死亡被害人的近亲属、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2. 确定赔偿范围: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通常包括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的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的物质损失。比如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但精神损害赔偿一般不在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内。
3. 选择提起时间:
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可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提出赔偿要求,已经记录在案的,刑事案件起诉后,人民法院应当按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受理。
被害人等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这里的“刑事诉讼过程中”是指从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之前。如果在第一审期间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在第二审期间提起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可以在刑事判决、裁定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4. 准备诉讼材料:主要是附带民事起诉状,起诉状应当写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被告人的自然情况,具体的诉讼请求,基本的事实和理由等。同时要准备相关的证据材料,如医院的诊断证明、费用清单、误工证明等,以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
5. 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一般由审理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一并管辖附带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
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不收取诉讼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