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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立案一半多久

刘微微 律师
刘微微 律师

四川杰可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事, 刑事案件, 合同纠纷,

刑事立案并没有固定的“一半多久”的说法。刑事立案是一个确定是否符合立案条件并决定是否启动刑事诉讼程序的过程,一般来说,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在七日以内作出立案决定;重大、复杂线索,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延长至三十日;特别重大、复杂线索,经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延长至六十日。

刑事立案一半多久

1. 一般情况的立案期限:依据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在受理案件后,通常会在七日以内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如果符合立案条件且属于自己管辖的,就会作出立案决定。

2. 特殊情况延长的立案期限:对于重大、复杂线索,由于案件涉及的情况更为复杂,调查难度较大,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以延长至三十日。而对于特别重大、复杂线索,经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还可延长至六十日。

3. 人民检察院监督下的立案期限: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在十五日内决定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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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八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决定不予立案后又发现新的事实或者证据,或者发现原认定事实错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立案处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刑事立案监督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八条 人民检察院经调查核实,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或者立案理由不成立的,经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或者撤销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通知书后十五日以内作出立案或者撤销案件的决定,并书面回复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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