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司原告撤诉后,诉讼费一般会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法院会将多收取的部分退还原告。
官司原告撤诉后诉讼费会怎么处理
1. 减半收取原则:根据相关规定,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这是考虑到撤诉使得诉讼程序不必继续进行,减少了司法资源的进一步投入,所以在费用上给予一定的优惠。例如,原本案件受理费是1000元,原告撤诉后,实际只需交纳500元。
2. 费用负担主体:通常情况下,撤诉案件的受理费由原告负担。因为撤诉是原告主动做出的决定,所以相应的费用承担也由其负责。不过,如果在诉讼过程中存在特殊约定或者其他法定情形,费用的负担可能会有所不同。
3. 退费流程:原告撤诉后,法院会按照规定将多收取的诉讼费退还原告。原告需要按照法院的要求办理相关的退费手续,一般需要提交退费申请等材料。法院在审核通过后,会将款项以合适的方式退还给原告,比如通过银行转账等。
4. 特殊情况:在一些情况下,即使原告撤诉,也可能存在部分费用无法退还的情况。比如,在诉讼过程中已经实际发生的鉴定费、公告费等,这些费用是为了推进诉讼程序而产生的实际支出,通常不会因撤诉而退还。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民事案件的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或者上诉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