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代表诉讼的被告范围较为广泛,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他人。
股东代表诉讼被告包括哪些主体
1. 公司董事:董事负责公司的经营决策等重要事务。若董事在履职过程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股东可以通过代表诉讼追究其责任。例如,董事擅自将公司资金借贷给关联方,导致公司资金无法收回,损害了公司利益,此时董事就可能成为股东代表诉讼的被告。
2. 公司监事:监事的职责是监督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当监事未能尽到监督义务,甚至自身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给公司带来损失时,也会成为股东代表诉讼的对象。比如,监事对公司财务造假行为视而不见,没有及时制止,从而使公司遭受重大经济损失,股东可以对其提起代表诉讼。
3.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包括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他们负责公司的日常运营管理。如果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相关规定,损害公司利益,股东有权以代表诉讼的方式要求其承担责任。例如,高级管理人员为谋取个人私利,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导致公司市场竞争力下降,利益受损,就可能被列为被告。
4. 他人:这里的“他人”是指除公司内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外的其他主体。只要是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都可以代表公司对其提起诉讼。比如,外部的合作伙伴通过欺诈手段骗取公司的资金,给公司造成损失,股东可以将该合作伙伴列为被告提起代表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