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需要准备的资料证明主要包括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工伤认定决定书、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个人身份证明等。
工伤鉴定需要哪些资料证明才能做
1. 劳动关系证明材料:这是进行工伤鉴定的基础资料之一。通常需要提供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如工资发放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等。这些材料能够证明受伤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雇佣关系,是认定工伤的前提条件。
2. 工伤认定决定书:申请工伤鉴定前,需要先进行工伤认定。工伤认定决定书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职工所受伤害是否属于工伤作出的书面决定。只有取得工伤认定决定书,才能进一步申请工伤鉴定。
3. 医疗机构诊断证明:需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诊断证明应详细记录受伤的部位、程度、治疗情况等信息,是鉴定工伤等级的重要依据。例如,病历、检查报告、手术记录等都应一并提供。
4. 个人身份证明:一般需提供伤者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用于确认伤者的身份信息。
5. 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根据具体情况,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相关材料。如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分别提交相应证据: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其他相关证明;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相关部门的证明;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等。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三)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一)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二)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