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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给男方探视权是否合法

黄志敏 律师
黄志敏 律师

福建格中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事, 刑事案件, 合同纠纷,

不给男方探视权一般是不合法的,但存在法定特殊情形除外。探视权是未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法定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不给男方探视权是否合法

1. 探视权的性质与规定:探视权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而享有的一种法定权利。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这是保障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与子女保持情感联系和交流的重要权利,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和成长。例如,在正常情况下,男方作为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权定期看望子女,与子女相处。

2. 不合法的情况:如果没有法定理由,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拒绝男方探视子女,这种行为是不合法的。这不仅侵犯了男方的探视权,也可能对子女的心理和情感发展造成负面影响。因为子女与父母双方都保持良好的关系,有助于其形成健康的人格和情感认知。

3. 特殊合法情况:若男方的探视行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如男方有吸毒、暴力等不良行为,可能会对子女的安全和健康构成威胁,在这种情况下,女方可以向法院申请中止男方的探视权。法院经审查,确认存在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时,会依法作出中止探视的裁定。当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男方的探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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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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