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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个人破产的条件以及流程是什么

涂伟 律师
涂伟 律师

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劳资纠纷, 公司事务,

个人破产申请需符合一定条件,在深圳,要求在深圳经济特区居住且参加深圳社会保险连续满三年的自然人,因生产经营、生活消费导致丧失清偿债务能力或者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流程一般包括申请、受理、审理、宣告破产、财产清算分配、终结破产程序等。

申请个人破产的条件以及流程是什么

1. 申请个人破产的条件:目前我国个人破产制度在深圳进行试点。依据《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申请个人破产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在深圳经济特区居住;二是参加深圳社会保险连续满三年的自然人;三是因生产经营、生活消费导致丧失清偿债务能力或者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2. 申请个人破产的流程

(1)申请: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同时提交财产状况、债权债务清册等资料。债权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

(2)受理:人民法院收到申请后,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

(3)审理:法院受理后会指定管理人,管理人负责调查债务人的财产状况,制作财产报告。同时,法院会组织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重整计划或者和解协议等事项。

(4)宣告破产:经过审理,如果债务人符合破产条件,法院会宣告债务人破产。

(5)财产清算分配:管理人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清算,按照法定顺序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6)终结破产程序:财产分配完毕后,管理人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申请终结破产程序。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受到行为限制,但符合条件的可免除剩余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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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第二条规定,在深圳经济特区居住,且参加深圳社会保险连续满三年的自然人,因生产经营、生活消费导致丧失清偿债务能力或者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可以依照本条例进行破产清算、重整或者和解。

《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第八条规定,符合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包括申请破产清算、重整、和解。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一)破产申请书、破产原因及经过说明;(二)收入状况、社保证明、纳税记录;(三)个人财产以及夫妻共同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四)诚信承诺书。债务人依法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和丧失劳动能力且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以下简称所扶养人),应当提供所扶养人的基本情况等有关材料。债务人合法雇用他人的,还应当提交其雇用人员工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缴纳情况的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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