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其认定涉及多方面规定,包括犯罪主体、犯罪对象、行为表现以及情节要求等。
遗弃罪的认定规定是什么
1. 犯罪主体:遗弃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必须是对被遗弃者负有法律上的扶养义务而且具有抚养能力的人。扶养义务不仅仅局限于家庭成员之间,还包括基于法律规定、职务或业务要求等产生的扶养义务。例如,孤儿院、养老院等机构的工作人员对所照顾的人员也负有一定的扶养义务。
2. 犯罪对象:是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年老体弱者往往在生活自理、获取生活资源等方面存在困难;年幼的儿童缺乏自我保护和独立生活的能力;患病者在身体或精神上受到疾病的困扰,无法正常维持生活;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则涵盖了因各种原因导致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群。
3. 行为表现:表现为对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实施拒绝扶养的行为。这种拒绝扶养可以是积极的作为,如将需要扶养的人赶出家门;也可以是消极的不作为,如对患病的家庭成员不提供必要的医疗救治、不给予食物等。
4. 情节恶劣:这是认定遗弃罪的重要条件。情节恶劣一般包括由于遗弃而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被害人因被遗弃而生活无着,流离失所,被迫沿街乞讨的;因遗弃而使被害人走投无路被迫自杀的;行为人屡经教育,拒绝改正而使被害人的生活陷入危难境地的等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