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案件立案需同时满足有犯罪事实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两个条件。
公诉案件立案的条件是啥
1. 有犯罪事实:这是立案的首要条件。有犯罪事实意味着在客观上存在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该行为已触犯刑律。这里的犯罪事实,是指有一定证据证明的犯罪事实,而非毫无根据的猜测或臆想。它并不要求查清全部的犯罪事实和犯罪嫌疑人,只要有初步证据表明犯罪行为已经发生即可。例如,在盗窃案件中,有现场的财物丢失、被翻动的痕迹以及监控录像显示有可疑人员进入等证据,就可以认定存在犯罪事实。
2. 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仅有犯罪事实并不必然导致立案,还需要该犯罪行为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有些情况下,虽然存在犯罪事实,但由于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可能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比如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等。在这些情况下,即使有犯罪事实,也不会立案。
3. 二者的关系:“有犯罪事实”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是公诉案件立案必须同时具备的两个条件,缺一不可。只有当这两个条件同时满足时,司法机关才会对公诉案件予以立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