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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股东有连带责任吗

吴晓燕 律师
吴晓燕 律师

四川泽珲律师事务所

擅长:综合咨询, 刑事案件, 合同纠纷,

一般情况下,公司破产股东没有连带责任,仅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但在特定情形下,股东可能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破产股东有连带责任吗

1. 正常情况股东无连带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只要股东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完成了出资义务,在公司破产时,股东无需用个人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额外的连带责任。

2. 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

其一,股东出资不实。如果股东没有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足额缴纳出资,或者以非货币财产出资时,该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那么股东需要补足差额,并且其他发起人股东要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其二,股东抽逃出资。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若股东抽逃出资,损害公司及债权人利益,在公司破产时,抽逃出资的股东可能要在抽逃出资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其三,人格混同。当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例如,股东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不分,公司的业务与股东个人业务混同,公司的决策完全由股东个人操控等。

公司破产股东有连带责任吗(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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