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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如何进行处理

刘美香 律师
刘美香 律师

福建法森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事, 刑事案件, 合同纠纷,

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返修处理、加固处理、返工处理、限制使用、不做处理等方式进行处理。

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如何进行处理

1.返修处理:当工程的某些部分质量未达到规定的标准或规范要求,但经过修补可以达到要求的质量标准,又不影响使用功能或外观要求时,可采取返修处理。例如,混凝土结构表面出现蜂窝、麻面等问题,可通过抹灰、打磨等方式进行修补;门窗缝隙过大,可通过调整门窗框、密封胶条等进行修复。

2.加固处理:主要针对危及承载力的质量缺陷的处理。通过对结构进行加固,提高其承载能力,以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如增大截面加固法、外包钢加固法、粘贴钢板加固法等。适用于结构的强度、刚度或稳定性不足的情况,像混凝土柱、梁等构件的承载力不足问题。

3.返工处理:当工程质量缺陷经过返修、加固处理后仍不能满足规定的质量标准要求,或不具备补救可能性,则必须采取返工处理。例如,某分项工程的混凝土强度严重不足,无法通过加固等方式解决,就需要拆除重新施工。

4.限制使用:当工程质量存在缺陷,但经过分析、论证和采取措施后,虽不能满足原有设计要求,但仍能满足最低的安全及使用功能要求,可以作出诸如结构卸荷或减荷以及限制使用的决定。比如,建筑物的部分楼面承载能力不足,可限制该区域的使用荷载,禁止放置重型设备等。

5.不做处理:某些工程质量问题虽然不符合规定的要求,但经过分析、论证和实践证明,可不做专门处理。例如,不影响结构安全、生产工艺和使用要求的;后道工序可以弥补的质量缺陷;法定检测单位鉴定合格的;出现的质量缺陷,经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仍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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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工程设计的修改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建筑施工企业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建设工程或者采购的设备的质量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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