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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设立纠纷起诉时效如何计算

周兰 律师
周兰 律师

四川楚坤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事, 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设立纠纷起诉时效一般按照三年的普通诉讼时效计算,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算。但存在特殊情况时,起算点和时效期间可能有所不同。

公司设立纠纷起诉时效如何计算

1. 普通诉讼时效的规定:在我国,公司设立纠纷通常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普通诉讼时效,即三年。这意味着,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损害以及具体的义务人时起,三年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例如,在公司设立过程中,股东发现其他股东存在虚报出资的情况,自发现该情况之日起开始计算三年的诉讼时效。

2. 特殊起算点:有时候,权利受损害的事实和知道该事实的时间可能存在差异。如果在公司设立时存在一些隐蔽的问题,权利人在公司设立很长时间后才发现权利受损,此时诉讼时效从其知道或应当知道时起算。比如,公司设立后,经过一段时间的经营,发现当初用于出资的知识产权存在权利瑕疵,那么诉讼时效从发现该瑕疵时开始计算。

3. 最长诉讼时效:即使权利人一直不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损害,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在公司设立纠纷中,如果某些纠纷是由于设立时的根本问题导致的,但权利人一直未察觉,超过二十年才发现,此时一般难以通过诉讼解决。

4. 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而如果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等,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例如,在公司设立纠纷中,股东向其他股东主张权利,要求其承担设立过程中的违约责任,此时诉讼时效中断,重新计算三年的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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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一)不可抗力;(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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