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包括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的物质损失,以及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的物质损失,但不包括精神损失,具体范围涵盖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
交通事故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是啥
1. 人身损害赔偿范围:在交通事故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人身损害赔偿是重要部分。医疗费方面,指的是为了治疗因交通事故导致的伤病所支出的费用,包括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药费等。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因受伤无法正常工作而减少的收入。护理费是受害人在治疗和康复期间需要他人护理所产生的费用。还有交通费,即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还会涉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2. 财产损害赔偿范围: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的物质损失也在附带民事诉讼范围内。比如交通事故中车辆的维修费用,如果车辆无法修复,要按照车辆的实际价值进行赔偿。车上装载的货物损失也属于赔偿范围,按照货物的实际价值计算。
3. 不包括精神损害赔偿: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精神损害赔偿一般不在赔偿范围内。虽然受害人可能因交通事故遭受了精神痛苦,但不能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