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法律知识 > > 正文

变更法人前的债权债务谁承担

洪宏波 律师
洪宏波 律师

福建金方正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事, 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变更法人前的债权债务一般由变更后的公司承担。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法定代表人的变更不影响公司债权债务的承担主体。

变更法人前的债权债务谁承担

1. 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法定代表人只是代表公司进行民事活动的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并不改变公司的主体资格,也不影响公司债权债务的归属。例如,甲公司在法定代表人变更前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产生了债权债务关系,之后甲公司变更了法定代表人,这份合同的债权债务依然由甲公司承担,而不是由原法定代表人或新法定代表人个人承担。

2. 特殊情况:虽然一般情况下公司承担债权债务,但如果原法定代表人在经营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导致公司产生债务,可能会涉及个人责任。比如,原法定代表人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存在债务转移的约定,并且经过债权人同意,那么债权债务的承担主体可能会发生变化。

3. 股权转让与债权债务:在法人变更过程中,如果涉及股权转让,新股东通常会继承公司的债权债务。但新股东可以在股权转让协议中与原股东约定债权债务的承担方式,不过这种约定只在股东之间有效,不能对抗公司的债权人。

变更法人前的债权债务谁承担(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规定,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免费问律师 提示:法律问题咨询具有特殊性,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