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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变更时债权债务如何处理

曾行君 律师
曾行君 律师

四川格豪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事, 劳资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变更时,债权债务一般由变更后的公司承继。但不同的变更形式在具体处理上会有所差异,需遵循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保障债权人权益。

公司变更时债权债务如何处理

1. 公司合并时债权债务的处理:公司合并分为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吸收合并是指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被吸收的公司解散;新设合并是指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合并各方解散。根据法律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例如,A公司吸收合并B公司,B公司的债权债务就由A公司承担。在合并过程中,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2. 公司分立时债权债务的处理:公司分立是指一个公司依照公司法有关规定,通过股东会决议分成两个以上的公司。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比如,C公司分立为D公司和E公司,C公司之前的债务原则上由D公司和E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同样,公司分立时也需通知债权人并公告。

3. 公司其他变更形式下的债权债务处理:公司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等登记事项,不影响公司债权债务的承担。因为这些变更并不改变公司作为独立法人的主体资格,其债权债务仍由该公司继续享有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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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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