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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交易罪造成的损失谁承担赔偿

陈棋 律师
陈棋 律师

四川恪诚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事, 交通事故, 工伤事故,

强迫交易罪造成的损失通常由实施强迫交易行为的犯罪人承担赔偿责任。

强迫交易罪造成的损失谁承担赔偿

1. 犯罪人的赔偿责任:强迫交易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在这种犯罪行为中,犯罪人通过非法手段迫使被害人进行交易,从而给被害人造成了经济损失。根据法律规定和公平原则,实施犯罪行为的人理应对其行为所导致的损害后果负责,即由犯罪人承担赔偿被害人损失的责任。比如,犯罪人强迫被害人以明显高于市场价格购买商品,那么被害人多支付的差价部分以及因该强迫交易行为所遭受的其他直接经济损失,都应由犯罪人进行赔偿。

2.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解决赔偿问题:被害人可以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方式来主张赔偿。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害人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犯罪人赔偿因其犯罪行为所遭受的物质损失。这样可以将刑事案件和民事赔偿案件合并审理,提高司法效率,也便于被害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例如,在强迫交易案件的审理过程中,被害人可以提交相关的证据,如交易记录、价格评估报告等,以证明自己所遭受的损失,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判决,确定犯罪人应承担的赔偿金额。

3. 特殊情况的责任承担 如果犯罪人是在单位意志支配下实施强迫交易行为,且构成单位犯罪的,单位也可能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单位作为犯罪主体,应当对其犯罪行为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如果存在多个犯罪人共同实施强迫交易行为的情况,这些犯罪人需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被害人可以要求其中任何一个犯罪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承担赔偿责任的犯罪人可以向其他犯罪人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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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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