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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不足不予批捕后又提请逮捕怎么办

黄明 律师
黄明 律师

四川鑫中云律师事务所

擅长:综合咨询, 合同纠纷, 公司事务,

证据不足不予批捕后又提请逮捕,检察机关会再次对案件进行审查,综合全案新证据及之前的情况判断是否符合逮捕条件,若符合则作出批捕决定,不符合则再次不予批捕。

证据不足不予批捕后又提请逮捕怎么办

1. 检察机关的审查程序:当公安机关在证据不足不予批捕后又提请逮捕,检察机关会启动新一轮的审查程序。这一程序包括对新提交的证据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查,同时结合之前案件的情况,判断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以及是否能证明犯罪嫌疑人符合逮捕条件。

2. 对新证据的审查重点:检察机关会着重审查新证据是否弥补了之前证据不足的问题。比如,之前可能缺乏关键的物证、证人证言等,新证据若能在这些方面有所补充,并且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指向犯罪嫌疑人实施了犯罪行为,那么对批捕的影响就会较大。同时,还会审查新证据的来源是否合法,是否存在刑讯逼供、诱供等非法获取证据的情形。

3. 综合判断逮捕条件:除了审查证据,检察机关还会综合考虑其他逮捕条件。根据法律规定,逮捕需要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等。检察机关会全面衡量这些因素,判断是否应当批准逮捕。

4. 不同的处理结果:如果新证据充分,结合其他情况符合逮捕条件,检察机关会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若新证据仍然不足以证明犯罪嫌疑人符合逮捕条件,或者虽然有新证据但综合考虑其他因素认为不应当逮捕的,检察机关会再次作出不予批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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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规定了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的具体程序和条件,对证据的审查、逮捕条件的判断等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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