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立案后对方出具谅解书,在一定程度上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产生有利影响,可能使其在量刑时获得从轻、减轻处罚,甚至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能会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诈骗罪立案后对方出具谅解书会怎样
1. 对量刑的影响:谅解书通常被视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悔罪表现和积极弥补被害人损失的一种体现。司法机关在量刑时会将其作为一个重要的酌定情节予以考虑。一般来说,有被害人的谅解书,法官可能会在法定刑幅度内适当降低刑罚。例如,原本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的案件,在有谅解书的情况下,可能会判处两年半有期徒刑。
2. 可能适用缓刑:根据《刑法》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等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获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书,这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证明其有悔罪表现,增加适用缓刑的可能性。
3. 可能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在诈骗罪中,如果犯罪数额较小,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积极退赃退赔并获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书,有可能被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从而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在法院审判阶段,法院也可能根据具体情况免予刑事处罚。
4.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心理和社会影响:获得谅解书也有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更好地认识自己的错误,增强其改造的信心。同时,也有助于修复犯罪行为对社会关系造成的损害,促进社会和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二)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三)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四)被害人谅解的;(五)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