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买房遇拆迁赔偿一般需经历调查登记、公示方案、评估房屋、签订协议、实施补偿等程序。
外地人买房遇拆迁赔偿程序是怎样
1. 调查登记阶段:拆迁方会对拆迁范围内的房屋进行调查登记,包括房屋的权属、面积、用途等情况。外地人作为房屋所有权人,有义务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工作,提供准确的房屋信息和个人资料。例如,需提供购房合同、房产证等证明房屋归属的文件。
2. 公示拆迁方案:拆迁方会制定拆迁补偿方案,并进行公示。方案中会明确拆迁范围、补偿方式(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等)、补偿标准等内容。外地人应密切关注公示信息,了解自己所能获得的补偿权益。若对方案有异议,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意见和建议。
3. 房屋评估: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评估,确定房屋的价值。评估机构通常由拆迁方和被拆迁人共同选定。外地人有权要求评估机构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评估。若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可以申请复核评估。
4. 签订补偿协议:在双方对补偿方式、补偿金额等达成一致后,拆迁方与外地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协议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补偿金额、支付方式、搬迁期限等内容。签订协议前,外地人要仔细阅读协议条款,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
5. 实施补偿:拆迁方按照协议约定的方式和时间,向外地人支付补偿款或提供产权调换房屋。外地人在收到补偿后,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搬迁。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