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死亡1人责任划分需综合多方面因素确定,一般涉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主体,依据各主体在工程中的行为是否违反相关规定和职责来界定。
工程死亡1人怎样界定责任划分
1. 建设单位责任:若建设单位存在违法发包、肢解发包等行为,或者提供的勘察、设计资料不准确、不完整,导致施工过程中发生死亡事故,建设单位需承担相应责任。例如,建设单位为赶工期,要求施工单位违规提前施工,从而引发事故,建设单位就难辞其咎。
2. 施工单位责任:施工单位是工程建设的直接实施者,责任较为关键。若施工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施工,安全管理措施不到位,如未对施工人员进行有效的安全教育培训,未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施工现场安全设施不符合要求等,导致人员死亡,施工单位应承担主要责任。比如,施工单位未在危险区域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致使人员不慎跌入而死亡。
3. 监理单位责任:监理单位负责对工程建设进行监督管理。若监理单位未履行监理职责,对施工单位的违规行为未及时发现和制止,或者对工程中的安全隐患未督促整改,导致事故发生,监理单位也需承担相应责任。例如,监理人员对施工单位违规使用不合格材料未加阻止,最终引发事故。
4. 其他主体责任:勘察、设计单位若提供的勘察、设计文件存在错误或不合理之处,影响工程安全,也可能承担一定责任。材料供应商提供的材料不符合质量要求导致事故,同样要承担相应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十一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违反本法规定,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建筑施工企业的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