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不一定需要去医院,但医院在工伤鉴定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工伤鉴定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织,鉴定地点通常不是普通医院,不过鉴定会参考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报告等材料。
工伤鉴定是否要去医院
1. 工伤鉴定的组织主体:工伤鉴定一般是指劳动能力鉴定,由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组织。这些委员会会从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所以从鉴定的组织和实施主体来说,不是去医院进行鉴定。
2. 医院材料的重要性:在工伤鉴定过程中,医院的相关材料是必不可少的。职工申请工伤鉴定时,需要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这些材料能详细记录职工受伤的情况、治疗过程、病情发展等信息,是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的重要依据。例如,骨折患者的X光片、病历等可以帮助专家判断骨折的愈合情况和对肢体功能的影响。
3. 特殊情况下的医院检查:有时候,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可能会要求工伤职工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进一步的检查。这是为了获取更准确、最新的病情资料,以作出更科学、合理的鉴定结论。比如,对于一些复杂的内伤或者疑难病症,原医院的检查结果可能不够全面,就需要到指定医院进行专项检查。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一)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二)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