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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资劳动仲裁有哪些经济补偿项目

刘宇明 律师
刘宇明 律师

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事, 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拖欠工资劳动仲裁的经济补偿项目主要包括被拖欠的工资、经济补偿金、加付赔偿金。

拖欠工资劳动仲裁有哪些经济补偿项目

1. 被拖欠的工资:这是最基本的补偿项目。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在仲裁中可要求用人单位足额支付其应得但未支付的工资。工资的范围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例如,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的月薪为5000元,用人单位拖欠了3个月工资,那么劳动者可要求支付15000元的被拖欠工资。

2. 经济补偿金: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例如,劳动者在单位工作了3年零4个月,月平均工资为6000元,那么经济补偿金为3.5×6000 = 21000元。

3. 加付赔偿金:如果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逾期不支付的,应当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加付赔偿金的标准为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例如,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10000元工资,用人单位逾期未支付,那么劳动者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15000元 - 20000元不等的加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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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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