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过错赔偿需要的证据包含病历资料、检查检验报告、费用票据、证人证言、尸检报告等,这些证据在确定医疗过错、损害后果以及二者因果关系和赔偿数额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医疗过错赔偿的证据有哪些
1. 病历资料:病历是医疗过程的重要记录,包括门诊病历、住院病历、手术记录、护理记录等。它能够反映患者的症状、诊断、治疗过程等信息,是判断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的关键证据。例如,如果病历中存在记录不完整、前后矛盾或者违反诊疗规范的情况,可能暗示医疗行为存在问题。
2. 检查检验报告:各种实验室检查报告、影像学检查报告等,如血常规、CT 报告、心电图等。这些报告可以辅助判断患者的病情以及医生的诊断和治疗是否合理。比如,检查结果显示患者存在某种疾病,但医生未根据该结果进行相应治疗,可能构成医疗过错。
3. 费用票据:包括医疗费发票、药品清单、住院费用明细等。这些票据可以证明患者因医疗过错所遭受的经济损失,是计算赔偿数额的重要依据。
4. 证人证言:如果有其他患者、家属或者医护人员目睹了医疗过程中的相关情况,他们的证言可以作为证据。证人应当能够清晰描述事件的经过和细节,以增强证据的可信度。
5. 尸检报告:在患者死亡的情况下,尸检报告对于确定死亡原因以及判断医疗行为与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至关重要。它可以为医疗过错的认定提供科学依据。
6. 医疗事故鉴定结论: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者医疗过错鉴定,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可以明确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过错参与度等问题,是有力的证据。
7. 视听资料:如果在医疗过程中有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能够直观地反映医疗现场的情况,也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发生医疗纠纷需要封存、启封病历资料的,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原件,也可以是复制件,由医疗机构保管。病历尚未完成需要封存的,对已完成病历先行封存;病历按照规定完成后,再对后续完成部分进行封存。医疗机构应当对封存的病历开列封存清单,由医患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