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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协商不成怎么办

刘微微 律师
刘微微 律师

四川杰可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事, 刑事案件, 合同纠纷,

拆迁协商不成,可通过申请行政裁决、提起行政复议、进行行政诉讼等方式解决。

拆迁协商不成怎么办

1. 申请行政裁决:当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2. 提起行政复议:若被拆迁人认为拆迁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复议机关会对拆迁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复议决定。

3. 进行行政诉讼:被拆迁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般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对拆迁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包括拆迁程序是否合法、补偿标准是否合理等。

4. 寻求其他途径:除了上述法律途径,还可以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寻求调解。比如可以向当地的信访部门、房屋征收部门等反映问题,通过调解来尝试解决纠纷。也可以借助媒体等社会力量,对拆迁问题进行曝光,促使拆迁方重视并合理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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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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