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物砸伤人物业是否承担责任需分情况判断,若物业已尽到安全保障等相关义务则无需担责,若存在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等情况则可能要承担相应责任。
高空抛物砸伤人物业是否需承担责任
1. 物业无责的情况:如果物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已经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比如在小区内设置了明显的警示标识,定期对建筑物外立面等进行检查维护,安装了监控设备等措施来预防高空抛物行为。当发生高空抛物砸伤人事件时,物业及时采取了协助调查、救助伤者等措施,那么物业通常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因为在这种情况下,物业已经履行了其应尽的职责,高空抛物属于个别业主的违法行为,应由抛物者承担侵权责任。
2. 物业担责的情况:若物业没有履行安全保障义务,例如没有按照规定对建筑物的公共区域进行巡查和维护,导致存在可能发生高空抛物的安全隐患,像外墙瓷砖松动未及时处理等;或者小区内没有安装必要的监控设备,无法提供相关线索协助查找抛物者。在这些情况下,物业可能要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也就是说,在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时,受害人可以要求物业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物业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实际侵权人进行追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