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可以多列被告。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只要是依法对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人,都可以被列为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能否多列被告
1. 多列被告的法律基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本质上是一种特殊的民事诉讼,其目的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一并解决因犯罪行为所导致的物质损失赔偿问题。根据民事诉讼的原理,为了全面、充分地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使被害人的损失能够得到足额赔偿,只要与犯罪行为造成的损失存在关联且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的主体,都可以作为被告参与诉讼。
2. 常见可列为被告的情形:
刑事被告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被告人自然是首要的赔偿责任主体,其犯罪行为直接导致了被害人的物质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侵害人。在共同犯罪案件中,可能存在部分行为人因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情节显著轻微等原因未被追究刑事责任,但他们的行为同样对被害人造成了物质损失,也应作为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实施犯罪行为造成他人物质损失的,其监护人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可以将监护人列为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
已被执行死刑的罪犯的遗产继承人。如果罪犯已被执行死刑,但被害人的物质损失尚未得到赔偿,那么其遗产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可被列为被告。
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已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与上述情况类似,虽然被告人死亡,但其遗产继承人需在继承遗产范围内对被害人的物质损失进行赔偿。
其他对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单位和个人。例如,雇主对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实施犯罪行为造成他人损失可能需承担赔偿责任等情况。
3. 多列被告的意义:多列被告可以拓宽赔偿责任主体范围,增加被害人获得足额赔偿的可能性。不同被告可能具有不同的赔偿能力,通过将多个有赔偿责任的主体列为被告,能够从多个渠道实现被害人的赔偿诉求,更好地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包括:(一)刑事被告人以及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侵害人;(二)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三)死刑罪犯的遗产继承人;(四)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五)对被害人的物质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亲友自愿代为赔偿的,可以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