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认定是怎样的
1. 绝对控股股东:当股东的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时,该股东为绝对控股股东。这种情况下,控股股东凭借其持股优势,在公司的重大决策,如选举董事、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等方面,拥有绝对的话语权,能够对公司的运营和发展产生决定性的影响。
2. 相对控股股东:若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该股东即为相对控股股东。在一些股权较为分散的上市公司中,相对控股股东虽然持股比例未达半数,但由于其他股东的持股比较分散,难以形成合力,使得该股东依然能够在公司决策中发挥关键作用。
3. 认定的综合考量:在实际认定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时,不仅要考虑股权比例和表决权,还可能需要综合考量股东之间的协议安排、实际控制公司经营管理的能力等因素。例如,股东之间可能存在一致行动协议,约定在公司重大决策上采取一致行动,这可能会使原本单独持股比例不高的股东联合起来,成为事实上的控股股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二项规定,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