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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遗弃罪认定条件有哪些

曾行君 律师
曾行君 律师

四川格豪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事, 劳资纠纷, 债权债务,

夫妻遗弃罪的认定需满足主体为具有扶养义务的夫妻一方;主观方面是故意;客体侵犯了夫妻间相互扶养的权利义务关系;客观方面表现为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配偶,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且情节恶劣。

夫妻遗弃罪认定条件有哪些

1. 主体条件:夫妻遗弃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对被遗弃者负有法律上的扶养义务的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具有相互扶养的义务,这种义务是基于婚姻的法定效力而产生的。当一方处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状态时,另一方就有义务进行扶养。

2. 主观条件: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是故意的,即明知自己对配偶负有扶养义务,却拒绝履行该义务。这种故意表现为希望或者放任配偶处于无人扶养的状态,并且对由此可能产生的后果持漠视态度。如果是因为确实没有能力扶养,如因经济极度困难等客观原因无法履行扶养义务,则不构成遗弃罪。

3. 客体条件: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夫妻间相互扶养的权利义务关系。婚姻关系赋予了夫妻双方相互扶持、相互照顾的权利和义务,遗弃行为破坏了这种法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使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配偶的生活陷入困境,侵犯了其受扶养的合法权益。

4. 客观条件:客观方面表现为对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配偶,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且情节恶劣。没有独立生活能力包括因年老、年幼、患病、伤残等原因,无法维持正常的生活。拒绝扶养的行为可以表现为积极的不作为,如不提供生活费用、不照顾生活起居等。情节恶劣一般是指由于遗弃行为导致配偶流离失所、生活无着、患病得不到救治、自杀等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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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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