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致伤人的责任认定需根据不同情况判断,一般遵循无过错责任原则,但在特定情形下饲养人或管理人的责任可减轻或免除。
狗致伤人法律上责任认定标准是啥
1. 一般情形下的无过错责任:通常,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意味着只要发生狗伤人事件,在没有法定免责事由的情况下,狗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就需要对受害人的损害负责,无论其是否存在过错。比如,张三牵着狗在小区散步,狗突然挣脱绳子咬伤了路过的李四,此时张三作为狗的管理人,要对李四的受伤承担责任。
2. 受害人故意或重大过失可减轻或免除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例如,王五故意挑衅狗,导致被狗咬伤,狗的饲养人在能证明王五存在故意挑衅行为的情况下,可减轻或者免除赔偿责任。但对于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即使受害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饲养人或管理人也不能免责。
3. 第三人过错: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比如,赵六扔石头惊吓了甲的狗,狗受惊后咬伤了乙,乙既可以找狗的饲养人甲赔偿,也可以找赵六赔偿,甲赔偿后可向赵六追偿。
4. 遗弃、逃逸的动物伤人: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例如,丙遗弃了自己的狗,该狗在流浪期间咬伤了丁,丙作为原饲养人要对丁的损害负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 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条 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九条 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