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判决结果主要有三种,一是支持全部诉讼请求,判决被告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二是部分支持诉讼请求,对合理部分予以支持,不合理部分驳回;三是驳回全部诉讼请求,认定原告的诉讼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判决结果如何
1. 支持全部诉讼请求:当原告提出的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有充分的事实依据和明确的法律支撑时,法院会判决支持全部请求。比如在故意伤害案件中,原告提供了完整的医疗费用清单、误工证明、护理费用票据等证据,证明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遭受了实际损失,且损失与犯罪行为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法院经过审理后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就会判决被告人按照原告的诉讼请求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以弥补原告因犯罪行为所遭受的损失。
2. 部分支持诉讼请求:在很多情况下,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可能部分合理,部分缺乏依据。例如,原告可能主张过高的精神损害赔偿,而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精神损害赔偿通常不予支持;或者原告主张的一些费用缺乏有效的证据证明。法院会对原告的诉讼请求进行审查,对于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的部分予以支持,对于不合理或证据不足的部分则予以驳回。比如在财产损失案件中,原告主张的财产损失金额过高,但经过评估机构评估后确定了合理的损失金额,法院会按照评估金额判决被告人承担赔偿责任。
3. 驳回全部诉讼请求:如果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依据或者不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会驳回全部诉讼请求。比如原告无法证明其损失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或者原告主张的赔偿项目不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等。例如,原告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仅凭猜测就要求被告人赔偿其所谓的间接经济损失,法院会以证据不足为由驳回其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对附带民事诉讼作出判决,应当根据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确定被告人应当赔偿的数额。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驾驶机动车致人伤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赔偿责任。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调解、和解协议的,赔偿范围、数额不受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