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鉴定书出来后,当事人可根据事故责任划分与实际情况,采取协商赔偿、申请调解、提起诉讼等措施处理后续事宜。
交通事故鉴定书出来后要应该如何处理
1. 明确责任划分:认真查看交通事故鉴定书中对事故责任的认定,确定各方承担的责任比例,如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或无责任。这是后续处理赔偿等问题的重要依据。
2. 协商赔偿事宜:若双方对事故责任认定无异议,可就赔偿问题进行协商。赔偿范围通常涵盖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若造成残疾,还需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若导致死亡,则要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等。双方可自行协商赔偿金额和支付方式。
3. 申请交管部门调解:若协商不成,可在收到交通事故鉴定书之日起 10 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根据双方意愿,组织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由各方当事人签字,分别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4. 提起民事诉讼:若不愿意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诉讼过程中,需准备好相关证据,如交通事故鉴定书、医疗费用发票、误工证明等,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5. 保险理赔:若事故车辆投保了相关保险,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按照保险公司的要求提供理赔材料,申请保险理赔。保险公司会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