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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外包装侵权是否构成犯罪

杨媛媛 律师
杨媛媛 律师

重庆承业(绵阳)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事, 交通事故, 工伤事故,

产品外包装侵权不一定构成犯罪,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若情节轻微,通常属于民事侵权行为;若达到一定严重程度,则可能构成犯罪。

产品外包装侵权是否构成犯罪

1. 一般民事侵权情况:在多数情况下,产品外包装侵权表现为侵犯他人的商标权、外观设计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比如,外包装上使用了与他人注册商标近似的标识,或者模仿了他人具有独特设计的包装外观等。这种情况下,通常按照民事侵权处理,被侵权方可以要求侵权方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赔偿数额一般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

2. 可能构成犯罪的情形:如果产品外包装侵权行为情节严重,达到了刑法规定的标准,就可能构成犯罪。以侵犯商标权为例,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规定的“情节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3. 不同罪名的认定:除了假冒注册商标罪,产品外包装侵权还可能涉及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侵犯著作权罪等。例如,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销售,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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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文字作品、音乐、美术、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五条规定,故意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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