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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证据真实性存疑咋申请重鉴

蒲剑秋 律师
蒲剑秋 律师

四川国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对证据真实性存疑申请重新鉴定,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阐明申请理由及依据,同时准备好支持重新鉴定的相关材料。

对证据真实性存疑咋申请重鉴

1. 确定申请时间:一般应在举证期限内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根据不同的案件类型和法院的具体要求,举证期限可能有所不同。例如在民事诉讼中,法院会根据案件情况指定举证期限,当事人需在此期限内完成包括申请重新鉴定等举证相关事宜。如果超过举证期限提出申请,可能需要向法院说明合理的逾期理由,由法院决定是否准许。

2. 撰写书面申请:申请书中要清晰地表明对原鉴定意见中证据真实性存疑的态度。详细阐述存疑的具体内容和理由,比如指出原鉴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程序违法情况,像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应的鉴定资质;或者说明原鉴定所依据的材料存在问题,如材料不完整、有伪造嫌疑等。同时,明确提出重新鉴定的请求。

3. 准备支持材料:收集能够支持重新鉴定申请的相关材料。这些材料可以是新发现的证据,能够证明原鉴定结果可能有误;也可以是对原鉴定过程进行分析的专业意见,指出其中存在的不合理之处。将这些材料与书面申请一并提交给法院。

4. 等待法院审查:法院会对重新鉴定的申请进行审查。法院会综合考虑申请的理由是否充分、是否有必要进行重新鉴定等因素。如果法院认为申请理由成立,会准许重新鉴定,并指定鉴定机构;如果认为理由不充分,可能会驳回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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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条规定,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一)鉴定人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三)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的;(四)鉴定意见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存在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的,鉴定人已经收取的鉴定费用应当退还。拒不退还的,依照本规定第八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对鉴定意见的瑕疵,可以通过补正、补充鉴定或者补充质证、重新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重新鉴定的申请。重新鉴定的,原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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