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工伤认定不服,可根据具体情况向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工伤认定不服向谁提复议申请
1. 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各级人民政府设立了行政复议机构,一般是政府的法制办公室等。当对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不服时,可向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所属的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复议申请。例如,若县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了工伤认定,对该认定不服就可以向县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这种选择的优势在于本级人民政府对当地的情况较为了解,并且在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上具有一定的便利性。
2. 向上一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复议:上一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下一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具有业务指导和监督的职责。其在工伤认定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流程方面更为熟悉,能够从专业角度对工伤认定决定进行审查。比如,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当事人不服就可以向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通过这种方式申请复议,能够借助上级部门的专业优势和管理权威来保障自身权益。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行政复议要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一般来说,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同时,申请时要准备好相关的材料,如行政复议申请书、工伤认定决定书、能够证明自己主张的证据材料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