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音能作为证据使用,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同时在不同情形下其证明力有所不同。
录音能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情况
1. 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情形
录音若要成为有效的证据,首先要保证其来源合法。这意味着录音的取得方式不能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例如不能通过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安装窃听设备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方式进行录音。录音内容要真实,未经过剪辑、篡改等处理,能够客观反映当时的情况。录音要与案件事实具有关联性,能够对案件中的关键事实起到证明作用。比如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债权人偷偷录制了与债务人关于借款金额、还款时间等内容的对话,该录音在满足上述条件时可以作为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
2. 证明力受影响的情形
如果录音存在疑点,例如录音音质模糊,无法清晰辨别对话内容;或者录音内容不完整,关键信息缺失等,其证明力会大打折扣。若仅有录音这一孤证,没有其他证据进行佐证,法院可能不会单独依据该录音来认定案件事实。比如在某些合同纠纷中,一方仅提供了一段不太清晰的录音来证明合同变更的情况,而没有其他书面文件或证人证言等进行佐证,法院可能难以仅凭该录音作出判决。
3. 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情形
当录音是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取时,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例如通过威胁、强迫他人进行录音,或者在涉及他人隐私的场所非法安装录音设备获取的录音,都不能作为有效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对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