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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死亡应该如何处理

邓凯文 律师
邓凯文 律师

四川烨律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事, 刑事案件, 建筑工程,

医疗事故导致患者死亡,应通过封存病历、申请鉴定明确事故责任,与医疗机构协商赔偿,协商不成可申请调解或提起诉讼等方式处理。

医疗事故死亡应该如何处理

1. 封存病历资料:病历是医疗事故处理中重要的证据。患者死亡后,家属应及时要求封存和复印病历资料,包括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这可以防止医疗机构篡改或销毁病历,保证证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2. 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可以向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其委托医学会组织专家进行鉴定;也可以由医患双方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鉴定的目的是明确该医疗事件是否属于医疗事故、事故的等级以及医疗机构的责任程度等。

3. 协商赔偿:在明确医疗事故责任后,家属可以与医疗机构进行协商,就赔偿的项目和金额达成一致。赔偿项目通常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4. 申请调解: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机构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鉴定结果,促成双方达成赔偿协议。

5. 提起诉讼:若调解也无法解决纠纷,家属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诉讼过程中,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医疗机构存在过错以及该过错与患者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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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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