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辞退后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权需先经过劳动仲裁前置程序,对仲裁结果不服再向法院起诉。要准备好相关材料,按法定程序进行。
被辞退如何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权
1. 劳动仲裁前置:根据法律规定,劳动争议案件需先进行劳动仲裁。被辞退者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仲裁申请要写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等内容。
2. 准备起诉材料:若对仲裁结果不服,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需要准备起诉状,起诉状应记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等。同时要准备好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辞退通知等,以证明自己的主张。
3. 确定管辖法院:一般来说,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4. 向法院提交起诉材料:将准备好的起诉状和证据材料提交给有管辖权的法院。法院会对起诉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会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会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
5. 参加诉讼:立案后,按照法院的通知参加庭审。在庭审过程中,要遵守法庭纪律,如实陈述事实,提供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