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约定滞纳金过高,法律通常会进行调整。滞纳金在合同领域常被视为违约金性质,当过高时,当事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合同约定滞纳金过高法律会调整吗
1. 滞纳金性质认定:在民事合同中,滞纳金实际多被当作违约金看待。违约金是合同双方预先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金钱或承担的其他补偿方式。它具有补偿性和一定惩罚性,目的是保障合同履行,补偿守约方损失。
2. 过高判断标准:判断违约金是否过高,一般以违约造成的损失为基础。根据司法实践,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通常可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不过这并非绝对标准,法院或仲裁机构会综合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因素进行考量。
3. 法律调整的程序:若认为合同约定的滞纳金(违约金)过高,当事人需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查,遵循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对过高的滞纳金(违约金)进行调整,使其与实际损失相匹配。
4. 调整的意义:法律对过高滞纳金(违约金)进行调整,旨在平衡合同双方利益。既保障守约方因对方违约所遭受的损失能得到合理补偿,又避免违约方承担过重的违约责任,维护合同交易的公平和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