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赔偿事项的范围包括侵犯人身权的赔偿范围和侵犯财产权的赔偿范围,同时存在一些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
行政赔偿事项的范围是怎样的
1. 侵犯人身权的赔偿范围: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是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例如行政机关在没有合法依据的情况下对公民进行拘留。二是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像私自关押公民等行为。三是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四是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五是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2. 侵犯财产权的赔偿范围: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是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二是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三是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四是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3. 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二是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三是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四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五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二)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