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是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交通事故人身损赔偿诉讼时效是多久
1. 一般诉讼时效规定: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在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通常适用这一普通诉讼时效。比如,当交通事故发生后,伤者经过治疗,确定了具体的损害后果和赔偿范围,此时如果伤者知道侵权人是谁,就开始计算三年的诉讼时效。
2. 起算点的确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在交通事故中,“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一般是指伤者明确知晓自己因事故遭受了身体伤害,并且知道这种伤害可能会给自己带来经济损失等权利损害。“知道义务人”则是指明确知道具体的侵权人,如肇事司机、车辆所有人等。例如,事故发生后,伤者当时就被送往医院,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后,医生明确告知了伤者的伤残情况,此时伤者就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了损害。如果同时也知道了肇事司机的身份信息,那么从这个时间点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3. 特殊情况: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可能会导致诉讼时效的中断、中止。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比如,伤者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向侵权人主张过赔偿权利,就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暂时停止。例如,在诉讼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伤者因不可抗力(如重大自然灾害、突发疾病昏迷等)无法主张权利,就会发生诉讼时效中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一)不可抗力;(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