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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申报伤残鉴定时间多久能做

黄明 律师
黄明 律师

四川鑫中云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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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申报伤残鉴定的时间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一般而言,在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就可以进行申请,但要在工伤认定作出后。

职工申报伤残鉴定时间多久能做

1. 工伤认定的前提:职工发生工伤后,首先要进行工伤认定。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只有完成工伤认定后,才可以进入伤残鉴定环节。

2. 伤情稳定的判断:伤残鉴定要求职工的伤情相对稳定。所谓伤情相对稳定,是指损伤经过治疗后,症状和体征基本固定,处于不再有明显变化的阶段。不同的工伤部位和损伤程度,伤情稳定所需的时间不同。例如,一些轻微的骨折可能在几个月内就可以达到相对稳定状态,而严重的颅脑损伤等可能需要更长时间,甚至长达一年或更久。

3. 具体的申请时间:通常在工伤认定结论作出后,只要职工认为自己的伤情已经相对稳定,就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一般建议在治疗基本结束,医生认为病情不会再有较大变化时及时申请,这样可以及时确定伤残等级,以便职工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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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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