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签订的财产协议在离婚时一般是有效的,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若不满足法定条件,则可能无效。
婚内签订的财产协议离婚时有效吗
1. 有效的情形: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可以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归属进行约定。如果婚内财产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签订协议的双方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那么该协议在离婚时是有效的,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例如,夫妻双方在协议中约定婚后购买的房产归一方所有,该约定符合上述条件,离婚时就会按照协议来处理房产归属。
2. 无效的情形:若协议存在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内容,比如约定逃避夫妻共同债务的条款,这种约定是无效的。还有,如果协议是在一方受到胁迫、欺诈的情况下签订的,受胁迫、欺诈的一方可以请求法院撤销该协议。若协议内容损害了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如恶意串通将夫妻共同财产转移给一方亲属以逃避债务等,这样的协议也是无效的。
3. 部分无效的情形:有时候协议可能部分内容有效,部分内容无效。比如协议中既有合理的财产分配约定,又有一些限制人身权利的条款(如限制一方再婚等),那么限制人身权利的条款无效,不影响其他合理财产约定条款的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