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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后购买的黄金共同财产吗

杨媛媛 律师
杨媛媛 律师

重庆承业(绵阳)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事, 交通事故, 工伤事故,

起诉离婚后购买的黄金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

起诉离婚后购买的黄金共同财产吗

1. 一般情况不属于共同财产:起诉离婚意味着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虽未正式解除,但双方已经进入法律上对婚姻关系进行处理的程序。通常情况下,从起诉离婚到法院判决离婚生效期间,夫妻双方在经济上会逐渐趋于独立。在此期间一方购买的黄金,如果是用个人财产购买,应认定为购买方的个人财产。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已经有了结束婚姻关系的意愿和行动,购买方往往是基于个人的需求和意愿进行消费和财产购置。

2. 特殊情况可能属于共同财产:如果在起诉离婚后,双方仍然存在财产混同的情况,即双方的收入和支出没有明确区分,财产处于共同管理和使用状态。那么在此期间购买的黄金,即使是一方出资,也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例如,双方在起诉离婚后仍共同经营一家店铺,收入共同存入一个账户,用该账户的资金购买的黄金,就有可能被认定为共同财产。如果有证据证明购买黄金的资金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双方有关于该黄金属于共同财产的约定,那么该黄金也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起诉离婚后购买的黄金共同财产吗(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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