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的有效期通常指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存在特殊情况,最长保护期限为二十年。
医疗纠纷有效期怎么算
1. 一般诉讼时效的起算:医疗纠纷适用《民法典》规定的一般诉讼时效,即三年。这里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是关键。例如,患者在接受治疗后,身体出现了明显的异常症状,经过专业医生诊断,确定是之前的医疗行为导致的损害,此时就开始计算诉讼时效。如果患者在手术后不久就发现伤口感染且经检查是医院消毒不规范所致,那么从患者得知这一情况时起,三年的诉讼时效开始起算。
2. 特殊情况的处理:在某些情况下,患者可能不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了损害。比如,医疗行为造成的损害具有一定的潜伏期,经过较长时间才表现出来。这种情况下,仍然是从患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害以及义务人时起算诉讼时效。但是,如果从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3. 中断和中止的情形:诉讼时效可能会因法定事由而中断或中止。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例如,患者向医院提出赔偿要求,或者向有关部门投诉等,都可能导致诉讼时效中断。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暂时停止。比如,患者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突发重大疾病,无法行使权利,此时诉讼时效中止,待该障碍消除后,诉讼时效继续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一)不可抗力;(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