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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上房屋强拆可以吗

吴晓燕 律师
吴晓燕 律师

四川泽珲律师事务所

擅长:综合咨询, 刑事案件, 合同纠纷,

集体土地上房屋一般情况下不可以随意强拆,但在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时,是可以实施强拆的。

集体土地上房屋强拆可以吗

1. 合法强拆的情形:如果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并且已经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了审批,给予了被拆迁人合理的补偿和安置,但被拆迁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搬迁的,那么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例如,为了建设大型基础设施项目,如铁路、公路等,在完成合法的征收程序后,对于拒不搬迁的房屋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进行强拆。

2. 非法强拆的情况:若没有合法的征收审批手续,或者未给予被拆迁人合理补偿和安置,就对集体土地上房屋进行强拆,这种行为是违法的。比如,某些开发商为了获取土地进行商业开发,在未取得合法手续的情况下,组织人员对集体土地上房屋进行强制拆除,这严重侵犯了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3. 被拆迁人的权利救济:当遇到非法强拆时,被拆迁人可以通过多种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可以向当地政府相关部门投诉举报,要求对非法强拆行为进行查处;也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方式,要求确认强拆行为违法,并要求赔偿因强拆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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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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